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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银行:拟定增募资不超125亿元,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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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600926.SH)发布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下称“公告”)称,拟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5亿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

公告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9亿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

公告提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类型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

杭州银行表示,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公告显示,截至3月31日,杭州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8.10%、一级资本充足率为9.71%、资本充足率为12.74%。该行业务的持续发展和资产规模的不断提升将进一步加大资本消耗。因此,该行除现存可转债、金融债券和自身收益留存积累之外,仍需要考虑通过股权融资的方式对资本进行补充,以保障资本充足水平。

公告称,杭州银行无实际控制人,也不存在控股股东。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持有杭州银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杭州市财政局、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Commonwealth Bank of Australia(澳洲联邦银行)、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杭州银行股份比例分别为11.86%、11.81%、7.00%、6.88%、5.56%和5.00%(因杭银转债处于转股期,以公司2023年3月31日总股本计算持股比例),不存在持股比例50%以上的控股股东或可以实际支配杭州银行30%以上股份表决权的投资者,也不存在任一股东可以单独依其可实际支配的股份表决权对杭州银行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杭州银行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此外,在不考虑可转债转股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下,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的发行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杭州银行总股本将从约59.30亿股增至约68.30亿股,杭州市财政局持股比例将由发行前的11.86%下降至10.30%,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将由发行前的11.81%下降至10.25%,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将由发行前的7.00%下降至6.08%,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将由发行前的6.88%下降至5.98%,其他股东持股比例低于5%。本次发行前后,杭州市财政局、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均为杭州银行单一持股5%以上股东,该行股权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更。

杭州银行表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有助于该行提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从而增强该行风险抵御能力,并为该行资产规模的稳步扩张、各项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充足的资本支持。

截至2023年一季度末,杭州银行总资产16961.2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4.92%;实现营业收入94.31亿元,同比增长7.5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2.39亿元,同比增长28.11%;不良贷款率0.76%,较上年末下降0.01个百分点。截至6月26日收盘,杭州银行每股股价为11.7元,市盈率为5.5,市净率为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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