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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恋爱期间花了15.5万元,分手后上法庭讨要!法院这样判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情侣之间经常有金钱往来,那么,两方分手后,向对方给付过的钱款还应当返还吗?如果要还,什么类型支出的钱是应当返还给对方的?

日前,镇江润州法院通过审理的一起案例,给大家讲解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2018年,镇江董女士与徐先生相恋。起初两人感情甜蜜,徐先生经常通过微信、支付宝给董女士转账,表达爱意。

2020年8月,徐先生为支持女友买新车,分多次向董女士转了13万元购车款。董女士也主动写下欠条。

镇江润州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潘丁亮介绍:“女方向男方以微信方式,发送手写借条一张,言明向其借款10万元,若今后两人未结婚,则归还这10万元。”

2021年,两人恋情告吹。徐先生将昔日恋人告上法庭,要求董女士返还恋爱期间的花费,包括购车款等总计15.5万元。

庭长潘丁亮表示:“本院认为,双方在恋爱期间,男方向女方多次转账,系以建立、维持或者增进双方之间的感情为目的。男方作为无偿行为的一方给付,并无想获取对价的目的。女方作为相对人享有对方的给付,也不必向男方给付对待利益。”

而董女士微信发给徐先生手写的10万元借条,明确了是借款性质,而非恋人间的赠与。最终法院判决,董女士需归还徐先生10万元。

针对这起典型案例,法律人士也为恋爱中的男女处理此类问题给出了建议。庭长潘丁亮提醒:“情侣间的馈赠、其他经济往来使得双方的债务关系更难厘清和辨别,因此发生借贷行为,应尽可能保留借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款项支付应尽量采取转账方式并加注备注,增强证据意识。”

来源:江苏新闻综合镇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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