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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上头电子烟” 被告人最高被判十五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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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6月25日讯 (记者 张敏敏)6月2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626国际禁毒日”新闻发布会,公布了6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涉及贩卖“上头电子烟”案。

2021年7月至9月,被告人李某甲明知“上头电子烟油”属于国家规定管制的违禁品(含有合成大麻素),仍向被告人尹某等人多次贩卖。尹某在购买“上头电子烟油”后,与被告人李某乙分装到小塑料瓶或者电子烟弹中,通过微信对外贩卖,其中李某乙还向未成年人贩卖。被告人靳某购买装有“上头电子烟油”的烟弹后,多次加价向吸毒人员贩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甲、尹某、李某乙、靳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非法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电子烟油,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李某乙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依法予以从重处罚。综合本案犯罪事实情节及各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分别判处各被告人三年到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蒋海年介绍,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国外一些不良的生活方式、负面文化对国内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本案中的所谓上头电子烟,实际上就是在普通电子烟中添加了毒品大麻油,系毒品。此类的新型毒品会被犯罪分子用所谓的“时尚”“加料”的名义对外贩卖,隐蔽性强、流通速度快、被滥用风险高,甚至会在青少年群体中蔓延。在此特别提醒广大的青少年、家长和教育部门,一定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增强青少年辨毒识毒禁毒意识,远离毒品,健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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